
近年来,各国以加强经济安全保障为主要目的,多次强化出口管制法规。同时,作为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反制措施,对俄制裁相继启动,出口管制也以经济制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在此背景下,以“自由开放的经济”为前提的国际分工不断推进,而许多日本企业构建和发展的国际商业流与供应链,因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各国出口管制而受到影响的风险较以往显著增加。此外,针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当局的处罚和措施也逐年严格化,从这一角度来看,确保合规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曾在经济产业省贸易管理部任职,广泛参与涉及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等经济安全保障相关案件的大泽律师;在NO&T纽约办公室处理了大量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及制裁法的案件的伊佐次律师,两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本篇对谈中,他们将基于自身经验,围绕日美出口管制及近期实务动向,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出口管理体制和客户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大泽大律师在企业事务领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尤其专注于并购(M&A)、企业重组及一般公司事务,并特别擅长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此外,他曾任职于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在政策制定、法规审查及经济安全相关法规(如《外汇及外贸法》)的执行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在经济产业省任职期间,他还致力于加强国内政府协作,并推动经济安全议题的国际合作。凭借这些深厚的经验,大泽大律师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还能在广泛的经济安全事务上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洞察。
伊佐次亮介律师现常驻纽约,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尤其擅长日美跨境并购、美国出口管制、投资法规、制裁法律以及科技媒体与通信(TMT)领域的交易与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凭借在复杂国际法律环境中的丰富经验,他为涉及日美商业往来的客户提供精准且务实的法律支持。
大泽
伊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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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佐次
[EAR适用的物项分类]
对象物项 | 备注 |
---|---|
①所有位于美国境内的物项 | “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 |
②所有美国原产物项 | |
③EAR管制对象中,美国原产物项占比超过一定比例(最低限度标准,de minimis levels)的外国物项 |
最低限度标准(de minimis levels)为: - 对于伊朗、朝鲜、叙利亚和古巴,比例为10%; - 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原则上为25%。 |
④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制造的特定外国直接产品 | “直接产品”是指直接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在美国境外制造的主要产品或软件。 |
⑤符合外国直接产品定义的境外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制造的特定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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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美出口管制及近期实务动向的出口管理(下篇)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构建与合规判定及客户管理
(大泽大律师、伊佐次亮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