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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辑

基于日美出口管制及近期实务动向的出口管理(上篇)―出口管制法规的重要性及近期动向


【引言】

近年来,各国以加强经济安全保障为主要目的,多次强化出口管制法规。同时,作为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反制措施,对俄制裁相继启动,出口管制也以经济制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在此背景下,以“自由开放的经济”为前提的国际分工不断推进,而许多日本企业构建和发展的国际商业流与供应链,因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各国出口管制而受到影响的风险较以往显著增加。此外,针对出口管制违规行为,当局的处罚和措施也逐年严格化,从这一角度来看,确保合规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曾在经济产业省贸易管理部任职,广泛参与涉及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等经济安全保障相关案件的大泽律师;在NO&T纽约办公室处理了大量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及制裁法的案件的伊佐次律师,两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本篇对谈中,他们将基于自身经验,围绕日美出口管制及近期实务动向,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出口管理体制和客户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对谈成员

大泽大律师
合伙人

大泽 大

大泽大律师在企业事务领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尤其专注于并购(M&A)、企业重组及一般公司事务,并特别擅长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此外,他曾任职于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在政策制定、法规审查及经济安全相关法规(如《外汇及外贸法》)的执行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在经济产业省任职期间,他还致力于加强国内政府协作,并推动经济安全议题的国际合作。凭借这些深厚的经验,大泽大律师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还能在广泛的经济安全事务上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洞察。

伊佐次亮介律师
律师

伊佐次 亮介

伊佐次亮介律师现常驻纽约,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尤其擅长日美跨境并购、美国出口管制、投资法规、制裁法律以及科技媒体与通信(TMT)领域的交易与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凭借在复杂国际法律环境中的丰富经验,他为涉及日美商业往来的客户提供精准且务实的法律支持。

CHAPTER
01

出口管制法规的重要性

大泽大律师

大泽

今天,我们希望结合近期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动向,讨论近年来日益重要且本所接到的咨询也日益增多的日美出口管制法规。最后,我们将聚焦于出口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客户管理进行讨论。但在此之前,让我们重新思考一下,为什么出口管制法规对日本企业如此重要。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对于日本企业来说,遵守日本的《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以下简称“外汇法”)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结合近年来的国际环境和实务动向,能否请您再次说明其重要性?
大泽大律师

大泽

日本的出口管制法规无疑是日本企业在合规方面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然而,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例如俄罗斯-乌克兰局势、中东局势等,世界各地接连发生武力冲突,出口的货物、技术或程序被转用于军事目的的可能性已不再是抽象的,而是切实可能对国际和平构成威胁的。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出口管制法规的目的,并更加努力地确保合规。
此外,如果违规行为被发现,尤其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等外汇法规定的处罚,并可能被公开披露。这可能导致企业的商业流或供应链中断,甚至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即使是相对轻微的违规行为,违规企业也需向经济产业省提交“报告书”,说明违规原因并宣誓防止再犯。为了切实防止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必须根据违规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经济产业省的相关负责人也会逐一审查“报告书”中记载的违规原因分析及拟实施的预防措施。因此,即使是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能仅停留在一般性或抽象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上。一旦发生违规行为,从事实调查到制定预防措施,企业将面临沉重的负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另一方面,对于日本企业,尤其是那些未从美国进口货物或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什么需要关注美国的出口管理条例(EAR),这一点可能较难直观理解。EAR在哪些情况下会对日本企业产生影响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EAR适用的物项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其中,第三类、第四类和第五类涉及即使是在美国境外制造的物项,只要其与美国的技术或软件有一定关联,就可能适用美国法的“域外管辖”。这些类别在与日本企业等非美国企业的关系中尤为常见。EAR明确允许域外管辖,这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一项独特的出口管制法规。对于非美国企业来说,往往会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受到EAR的约束。

[EAR适用的物项分类]

对象物项 备注
①所有位于美国境内的物项 “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
②所有美国原产物项
③EAR管制对象中,美国原产物项占比超过一定比例(最低限度标准,de minimis levels)的外国物项 最低限度标准(de minimis levels)为:
 - 对于伊朗、朝鲜、叙利亚和古巴,比例为10%;
 - 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原则上为25%。
④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制造的特定外国直接产品 “直接产品”是指直接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在美国境外制造的主要产品或软件。
⑤符合外国直接产品定义的境外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制造的特定物项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即使是由日本企业在日本制造的物项,如果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源自美国的产品、技术或技术知识,也有可能成为EAR的管制对象,是这样吗?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是的,正是如此。即使是从美国以外的国家出口EAR适用物项,或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境内进行转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需要根据EAR取得出口许可,这将显著提高相关交易的难度。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即使是在日本制造的产品并在日本国内销售,如果该产品属于EAR适用物项,也可能需要获得美国的出口许可,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对于日本企业来说,由于交易完全在日本国内完成,这一点确实较难意识到。此外,关于最终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包括:①涉及的物项是什么;②该物项的最终目的地是哪里;③该物项的最终用户是谁;④该物项的最终用途是什么;⑤交易对象或最终用户从事何种活动等。在构建与EAR相关的出口管理体制时,如何高效地在企业内部汇总和共享这些信息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原来如此。关于违反日本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外汇法规定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制裁等措施,实务中对于违规者的处理也相对严格。那么,在美国的情况如何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如果违反EAR,可能会面临极为严厉的处罚。具体而言,根据违规程度,每项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等刑事处罚,以及不超过约35万美元或交易金额两倍(以较高者为准)的民事罚款。此外,作为行政处罚,违规者可能会被处以一定期限的出口禁令,已颁发的出口许可也可能被撤销。如果被认定为恶意或重大违规,还可能被列入禁运对象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原则上禁止与美国境内的个人或企业等进行任何交易,这意味着被列入者实际上无法进行任何与美国相关的交易,对美国相关业务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认识到这是法律违规中风险极高的类型。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实际上,是否有非美国企业因在美国境外的交易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每年都会发布执行报告,汇总因违反EAR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企业和个人的主要案例,其中也包括非美国企业受到处罚的案例。近年来,幸运的是,尚未有直接针对日本企业的执行案例被特别公布。但在与日本企业相关的案例中,东芝机械违反CoCoM(巴黎统筹委员会)规定的事件尤为著名,当时美国政府提出了高达3万亿日元的天文数字赔偿请求,这一事件的影响至今仍被广泛提及。
CHAPTER
02

近期的法规动向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尽管国际出口管制机制的参与国在一定程度上会遵循共同的出口管制标准,但各国的法规框架和具体范围往往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各国不断强化出口管制法规,日本企业需要及时跟踪与自身相关的各国最新立法和修订,仅此一项就已带来相当大的负担。此外,近年来,法规的发布与实施之间的时间间隔显著缩短,这也让企业倍感压力。特别是在美国,管制物项的范围频繁调整,令人应接不暇。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自2022年10月以来,美国每年都会修订出口管制法规,重点强化对华出口的半导体、人工智能(AI)、先进计算等深度技术相关领域的管制。例如:
① 2022年10月7日发布的规则草案将先进计算用集成电路、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超级计算机相关交易等广泛纳入EAR的管制范围;
② 2023年10月17日发布的规则草案旨在防止规避上述管制,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先进计算及半导体制造设备相关交易的管制;
③ 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规则草案则引入了旨在限制生产可用于人工智能(AI)和先进计算的先进节点半导体能力的管制措施。
由此可见,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每年都在进行重大更新。
大泽大律师

大泽

日本也在多次修订所谓的“清单管制物项”范围。最近的修订包括2023年3月31日公布并于同年7月23日生效的23种高性能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增列。此后,日本还追加了对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集成电路、用于半导体元件和集成电路图像获取的扫描电子显微镜、量子计算机设计与制造所需技术等的管制(2024年9月8日生效)。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除了管制物项外,从最终用户(End User)和最终用途(End Use)角度进行的管制也在加强。美国在EAR框架下,定期公布被认为从事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团体等实体清单(Entity List),并频繁更新。例如,2024年12月2日新增了140个实体。因此,从客户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也需要持续关注这些更新。
大泽大律师

大泽

经济产业省为提高所谓“全面管制”(Catch-All Regulation)的实效性,以“外国用户清单”的形式提供了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开发活动的外国企业信息。2025年1月31日,该清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42家外国企业。
此外,2025年1月31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管制修订的草案(包括新增常规武器全面管制的“用户要求”、对A组国家出口的“通知要求”等),并公开征求意见至同年3月1日。预计不久后,将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公布最终修订内容及具体实施时间表。该草案是在2024年10月石破政权成立后发布的,但其内容与2024年4月产业结构审议会通商贸易分科会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小委员会的中期报告一脉相承,并未明显体现“石破特色”。另一方面,美国自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总统就任以来,接连推出了一系列极具“特朗普特色”的政策。那么在出口管制领域,情况如何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正如您所说,特朗普总统正在通过一系列行政命令彻底扭转拜登政府时期的政策。然而,在出口管制领域,预计此前对华出口管制的严格化趋势将继续保持,而中国方面针对美国的出口管制措施也可能进一步升温。
此外,不仅在规则层面,预计未来EAR的执行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2025年1月,中国企业发布的生成式AI“DeepSeek”因未使用美国制造的尖端半导体却成功开发出低成本、高性能的生成式AI而备受关注。然而,有迹象表明,DeepSeek可能通过东南亚的中介企业获得了NVIDIA的尖端半导体供应,这引发了美国国内的关注和调查。当前的对华出口管制被认为仍不够严格,要求BIS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如上所述,仅从日美两国的出口管制法规来看,许多修订都以高频率进行。那么,为了及时跟进最新的出口管制法规动向,有哪些可行的方法呢?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对于美国的相关信息,从时效性角度来看,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发布的商业快讯非常有用。通常在美国当局发布消息后1至2天内,JETRO就会以快讯形式发布新闻,帮助企业快速了解更新的概要。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参考安全保障贸易信息中心(CISTEC)发布的各种解读资料。这些资料以日语详细解读更新的内容,对日本企业来说是宝贵的资源。此外,包括NO&T在内的日本律师事务所也会定期发布关于出口管制法规更新的信息。结合这些资源,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EAR相关的最新动向。
大泽大律师

大泽

关于日本出口管制法规的最新信息,经济产业省在其相关网站上发布了全面的信息,同时CISTEC发布的解读资料也非常有用且性价比高。与美国类似,日本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新闻通讯等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此外,我们有时也会收到客户提出“希望定期提供与本公司相关的多个国家的进出口法规更新信息”的请求。针对这类需求,我们会适时与NO&T的各地办公室合作,共同应对。
企业在信息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一点:信息收集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无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根据需要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某些情况下还需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那么信息收集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只有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背景分析和问题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评估其具体影响,并将分析结果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才能真正发挥信息收集的价值。在出口管制领域,过去许多企业倾向于完全依靠内部资源完成这些工作。然而,在出口管制法规快速严格化且日益复杂的当下,企业可以考虑借助擅长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咨询机构,或具有当局任职经验及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等外部资源。
伊佐次亮介律师

伊佐次

EAR的规定正逐年细化和复杂化,因此在将最新的修订内容落实到企业内部实际操作时,仅依靠之前提到的信息资源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EAR的原文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即使是关于许可例外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也可能非常详细,而EAR原文中的某些条款也未必能直接明确其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包括外部律师在内的专业力量进行深入探讨。

本对谈的目的是简洁地提供一般信息供各位参考,不构成本事务所的法律建议。另外,涉及见解的部分是作者的个人意见,并不是本事务所的意见。作为一般信息,基于其性质,有时会有意省略法令的条文或出处的引用。关于个别具体事项的问题,请务必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