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绍本事务所的律师等人员所著的简报,论文报道以及书籍等。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实务上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法律及法律修改的最新动向提供相关信息。
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 Singapore LLP
(代表人:福井信雄)
伴随日本企业亚洲业务的急剧发展,本事务所之前采取在东京办公室内部组建“亚洲业务组”、加强与当地优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关系、向亚洲主要城市派驻律师以建立业务据点等手段,重点构筑了在中国、东南亚各国、印度及其他地区的法律支援业务机制。为进一步强化业务机制,本事务所于2013年1月在地理上位于亚太地区中心、并且作为亚洲港口城市持续发展的新加坡设立办公室。
新加坡办公室(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 Singapore LLP)与东京办公室内部的“亚洲业务部”及在亚洲主要城市办公的本事务所所属律师紧密合作,同时充分利用通过与当地优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及协作关系所构筑的亚洲业务据点,依据当地最新信息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迅速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
本事务所的新加坡办公室不仅开展新加坡业务,同时承担着总括管理本事务所所属律师办公的周边各国业务据点网络的功能。新加坡办公室的业务内容,除亚洲各国的日常合同案件外,也包括跨国M&A、设立现地法人或合资公司、房地产项目、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争议解决、金融、劳动问题等多个领域。
下列律师常驻新加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