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领域包括M&A、企业重组、公司治理、对抗性收购等。充分利用海外的经验,代理国内外企业参与了许多跨境交易项目。特别是在战略性M&A和合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除了一般的企业法务外,还提供有关复杂的跨境M&A交易、进出口贸易、外汇法等经济安全相关法律事务的建议。基于在美国和中国法律事务所的实践经验,在贸易摩擦和纠纷相关案件、国际贸易纠纷案件、海外法规合规以及与中国企业的收购与合资谈判等方面拥有广泛的知识和经验。
主要以M&A、企业重组、公司相关业务为中心,就企业法务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意见。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曾被派往经济产业省工作(隶属于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管理部安全保障贸易管理政策课、该课国际投资管理室、大臣官房经济安全保障室等),主要负责实施、执行和制定外汇法规下的对内直接投资管制政策,具有经济安全保障相关的工作经验。
日本的外汇和外国贸易法,是日本针对外国投资者※1对日本企业进行对内直接投资(FDI投资)管制的法律,也是落实经济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法律对涉及日本的跨境并购及由外国投资者持股的日本公司的重大决策等都有重大影响,并且近年来由于该法律的不断修改,实务界就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的关心程度也与日俱增。在本次对谈中,由本所精通并购以及对内直接投资实务的滨口律师、Roku(鹿)律师,以及大泽律师以对谈的形式,就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及其实务操作进行讨论※2。滨口律师和Roku(鹿)律师曾多次直接参与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的跨境并购相关项目,大泽律师在本次对谈的一个月前仍作为主管机关负责人参与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的政策制定、运用以及执行工作。
滨口
大泽
滨口
近年来对日直接投资余额的趋势
(来源:https://www.jetro.go.jp/invest/investment_environment/ijre/report2022/ch1/se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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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关于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的主要修订
2017(平成29)年 |
① 引进有关特定取得的事前申报制度 以是否存在较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性为标准,追加外国投资者从其他外国投资者处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特定取得)的行为中需要审查的对象。 ② 引进措施命令制度 对于未申报而实施了对日直接投资等的外国投资者等, 创设了措施命令制度,即在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实施出售股票等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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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令和元)年 |
将网络相关行业追加到指定行业中 为了切实预防对日本的安全保障带来重大影响的事态发生,将与网络相关行业有关的对日直接投资加入到监管对象中。 |
2020(令和2)年 |
以进一步促进有利于日本经济健全发展的对日直接投资,同时妥善处理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等的投资为目的,引进事前申报免除制度,并对事前申报的对象范围进行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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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药品相关的制造业等追加到指定行业中 鉴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症的大流行, 为了保障国民生命和健康相关的重要医疗产业在日本本国制造的根基,并切实预防对日本的安全保障、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发生,将用于治疗传染病的医药品相关的制造业以及与高度管理医疗器械相关的制造业追加到对日直接投资等的核心行业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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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令和3) 年 |
追加确保重要矿物资源稳定供给的指定行业 为了确保重要矿物资源的稳定供给、克服供应链的脆弱性等,在对日直接投资等的核心行业中追加了与稀土矿等重要矿物资源34矿种有关的行业以及整顿、维护特定离岛港湾设施等的建设行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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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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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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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指日本外汇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非居民的个人、外国的公司、被该等个人和公司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日本公司等。
※2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对日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及实务操作
―参考近年来的经济安全保障形势―(Part2)
(滨口耕辅弁護士、Roku(鹿)Haseru弁護士、大泽大弁護士)
本座谈会的目的是简洁地提供一般信息供各位参考,不构成本事务所的法律建议。另外,涉及见解的部分是作者的个人意见,并不是本事务所的意见。作为一般信息,基于其性质,有时会有意省略法令的条文或出处的引用。关于个别具体事项的问题,请务必咨询律师。